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如何做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企业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怎么做?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工程结算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2、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原材料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3、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做以下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贷:制造费用4、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贷:银行存款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如何做?综合意思内容所述,其实我们应该都知道建筑企业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就是根据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税,并且可以通过工程结算和应付账款的科目核算,在这里还有很多关于工程分包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都是可以来这里关注学习.。
建筑分包工程结算如何开具发票及征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结算时应如何开票征税?
计税营业额及税收征管问题
建筑分包(转包)工程以分包(转包)工程收入额为营业额,由分包(转包)人纳税;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统一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发票开具问题
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转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转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转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转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如何纳税法律主观:分包先交税先开,然后总包开全额,扣除分包款交税。这只是涉及 增值税 ,所得税按照税法正常核算跟营改增没关系。 《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法律客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 一、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具体征收方式,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 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而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