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清包工劳务费税率?1、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劳务发票和税率的定义什么?劳务发票: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税率: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一般纳税人清包工劳务费税率是多少?。
以包清工方式适合的税率以包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扩展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清包工劳务费税率法律主观:劳务费通俗地来说就是个人以智力、体力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都可以称为劳务费用。人们往往会将劳务报酬与个人工资混为一谈,但是这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一、劳务费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200元个税;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800元个税。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二、劳务费与职工工资的区别。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工资费用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费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从管理方式还看。工资是需要员工在企业工作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劳务费呢?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