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包含三大步骤: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 税总发〔2017〕103号 )。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节约了企业经济和时间成本。常规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新建项目(该事项内容包括完成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报告);
(2)预缴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
(3)申报结果查询;
(4)税款缴纳;
(5)打印完税凭证;
(6)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7)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那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且看申税小微一一道来~
申税小微
新建项目
第一步:新建项目提交成功后,在模块首页,点击“进度查询”,可以查询受理进度。税务端办结后,纳税人可直接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受理通知书。
申税小微
新建项目
第一步:新建项目提交成功后,在模块首页,点击“进度查询”,可以查询受理进度。税务端办结后,纳税人可直接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受理通知书。
怎样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填写申请表,预览提交。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预览,查看报告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需要等待税局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审核进度。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未审核前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跨区域涉税事项申请。
税局人员审批通过后,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
拓展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需要带什么东西
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公章,经办人相关资料。
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选项"□"里打"√"。
"企业所得税"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的在"国税□"里打"√",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的在"地税□"里打"√",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无企业所得税□"里打"√"。
"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最新有效期止"栏,由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