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将开出的发票作废的流程是插入税务Ukey并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选择“已开发票作废”功能;在“已开发票作废”栏目中选择对应的发票;在弹出的发票窗口中点击“作废”选项,完成已开发票的作废。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全电发票试点企业没有用完的纸质发票怎么处理先把纸质发票用完了,再用电子发票。
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将纸质专票换为电子专票,操作步骤如下。
纸质专票可以和电子专票互换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纸质电子专用发票互换】
增值税发票纸质电子专用发票互换页面
当月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完,次月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当月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完,次月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一: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下个月需要再次发票时,需要将手中发票使用完成后才可以再次另购。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统称《资讯表》,详见附件1、附件2)。《资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资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路接收纳税人上传的《资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资讯表编号”的《资讯表》,并将资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资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资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资讯表》电子资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资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当月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用完,下月可以继续用吗 当月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用完 下月可以继续用的 一般6个月内都是可行的 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当月购买增值税发票未用完下月继续使用可以吗 当月发票未用完的可以留到下月使用,什么时候存量发票都用完了再拿着相关材料去税务局购买发票。
当月第二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内第二次购票,你把上次购买并已用完的票带去验旧就行了。
当月开完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购买,需要清卡吗
当月开完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购买是不需清卡的,清卡只限于月初抄税的情况。
当月购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开完下个月能继续开吗 不可以继续开的 记得采纳哦 :pan.baidu./s/1slnQSSP
当月购买的增值税发票没使用完,下个月可以继续使用吗 如题所述,一般是可以的; 在次月月初,应先进行抄税; 但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管理,会制定适于当地的措施以保证规范运作,为稳妥起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完了可以继续买么 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完了可以继续领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金税盘或税控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完才能继续买吗 领 用的增值税专用 发 票不一定开完才能可以再领用。只有前面填掉的抄报税掉就可以再次领用。
购买月饼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购买月饼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认证抵扣,但所购买的月饼如果用于个人消费、职工集体福利、交际应酬等,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超市等一般纳税人经营单位购买月饼,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商场、超市对单位或个人零售月饼,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同时对于单位一般纳税人批量购买月饼,同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纳税人购买月饼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也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