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不少纳税人关心“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比如,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下面我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具体计税方法上,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三条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规定:(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法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规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该文件的规定,任职、受雇的单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计算。 承接上例,假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假设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及税率)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10%-105=145元;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10000-5000)×25%-1005=2245元。应补个人所得税:2245-145-1495=605元。
个人所得税两份收入怎么扣除法律主观: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因此我们最好是要对它有个清晰的认知。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个人所得税可能有所了解,但又了解得并不是很全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3、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3、比例税率。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的达到45%。由于物价上升快,多年没有调整,起征点显得偏低,提升个税起征点也成了近年两会期间的热门议案。1、今年,多个组织及人大代表发出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建议。2、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一万元。目前的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要5000元左右,这是国家组织通过会议决定的,未来也有可能会有变化。具体是哪一种征收方式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2个地方拿工资怎么申报个税法律主观:1.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 工资 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 个人所得税 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 代理 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