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非正常户认定条件
连续三个月;
所有税种均未申报;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非正常户解除条件
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补办纳税申报;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认证和解除方式
条件二具备时税收征管系统(金三系统)自动认证企业为非正常户;条件三具备时税收征管系统(金三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户。
公告明确
严格认证条件;
取消解除实地核查环节;
申报产生的税款和之前产生的欠税不做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