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地址变更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公司地址变更后税务变更流程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是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开始的30之日(非指工作日)之内持相关证件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银行资料发生变化的,应该自变化之日开始15日(并非工作日)之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地址变更后税务登记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公司地址变更办理,先到工商机关窗口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到税务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验资报告。 二、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是房屋出租许可证的复印件资料;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是董事签字; (1)决议事项; (2)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3)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税务变更,提交的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与相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税务迁移怎么办理具体流程是:1、进行税务申报;2、对发票、金税盘、税控盘进行处理;3、在办理税务迁出的同时,对社保办理迁出手续;4、申请办理清税证明;5、向新址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完成税务迁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迁移需要办理手续:1.纳税人首先需要到原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迁出所需的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对结存发票、税控设备、税款、税务证件进行清缴。
如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2.原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无误,同意迁出。
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需要资料: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资料,资料完整无误,即时办理迁入。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