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符合下列三种类型的临时登记可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一、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须与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二、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企业临时税务登记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17: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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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设立登记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