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没有及时办理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注册公司,30天没有去税务局登记会怎样?注册的公司超过30天没有税务局备案都不会有罚款,可以及时去税务局及时报到就行了。
因为按照规定,新注册的公司在3个月内到国税局以及地税局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注册下来的公司都是需要记账报税的。
这个看你是什么时候成立的,账就从哪个时间起做。
如果被抽查到的话,税务和账本这些资料都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的。
逾期的税务补上就可以了。
没有及时税务登记可以进行税务登记补登,超过期限未办理税务登记可以接受处罚后再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册公司超过30天没有去税务局备案都不会有罚款的,新注册的公司在3个月内到国税局以及地税局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但是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然根据情况有相应的处罚。
要及时去税务局备案。
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会受处罚吗?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