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道,建议先地税,再国税。有些地方要求先开设公司基本账户,签署三方协议,然后再进行报道。具体以当地的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报道完成后就是每个月的正常申报。
购买账本
总帐:一般采用“订本式帐簿”。
明细帐:一般采用“活页式”帐页,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日记帐:主要有: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备查帐:根据单位是否需要来设置。
购买各种凭证和会计用具
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
报销凭证:借款单、费用报销单、收据等。
其他:记账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封面、凭证装订线、装订工具、科目章、记账用具(红、黑色笔、红蓝印泥、曲别针、大头针、胶水、口取纸等)。
购买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表。
扩展资料: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签字);房租协议原件(附产权人房产证明复印件,公房的产权证复印件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如下:1、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需要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2、在到达国家税务局后,向工作人员申请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3、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工作人员检查材料并给予反馈,如需要补充材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4、工作人员审核企业信息和材料,并进行登记。
登记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将登记证明文件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5、企业在登记成功后,需要及时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财务、税务和会计报表。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条件:1、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已确定经营范围和营业地址,并且在税务登记时提供了详细的信息;3、企业已确定法定代表人,并确定税务登记的负责人和纳税人;4、企业已确定所属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识别号;5、企业已经开立了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备了银行账户信息。
综上所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确定好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遵守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