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挂靠的准确法律术语叫作“借用资质”。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工程行业的实践情况,工程挂靠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某一建筑施工企业以其他形式借用另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5)资质等级相符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对方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资质合作有哪些模式?建筑资质合作是指在建筑领域中,不同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合作来实现共同的业务目标。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有多种形式,如下:联合投标:不同建筑企业或个人联合组成一个投标团队,共同参与项目招标。
每个合作方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优势,分担工作内容,并共同承担风险与收益。
联合承包:建筑项目需要多个不同专业的承包商协同完成,各个承包商之间可以形成联合承包关系。
联合承包模式可以提高项目的整体执行能力,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产权合作:不同企业或个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建筑公司,合作开发和经营建筑项目。
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共享项目的收益与风险。
技术合作:建筑企业或个人可以在技术方面进行合作,共同研发新的建筑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资源共享:不同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资源共享,互相提供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支持,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完成建筑项目。
建筑联盟:多个建筑企业或个人组成建筑联盟,共同推广和发展建筑行业,合作开展市场推广、培训等活动。
特许经营:建筑企业将自己的品牌、技术、管理经验等特许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并提供支持与指。
建筑管理合作:建筑项目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建筑企业可以在项目中与专业的建筑管理机构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管理。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筑设计公司与建筑施工公司合作,实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从而更加高效地完成项目并减少沟通成本。
借用资质承包工程,实际施工人如何对外民事活动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存在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不具备施工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资质承包工程并进行实际施工,由实际施工人向企业交纳管理费的行为属于挂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法律条文仅对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造成损失时,建筑施工企业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对于实际施工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进行的民事活动,比如购买建筑材料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在该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理由: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实际施工人对外与第三方发生合同关系,应由其独自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由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理由: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第三种意见:由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实际施工人借用施工企业以其信用、资质作为其从事民事活动的基础,担保实际施工人对外义务的履行,其从中得到了利益,理应承担相应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