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没交够怎么补交,怎么进行第二次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没有交够就等汇算清缴一起再补交所得税,不用做第二次预缴申报,所得税是每季度预缴,年底一次性汇算清缴。
广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或超过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