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怎么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8 20:35:29

土地与房产都是需要进行征税的,国家对于税收这块有一系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减税或者是免税。接下来,我将和大家分享房产税及如何办理房产税减免。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指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减免税的资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纳税人申请减免的书面报告,列明减免税税种、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分税种书写申请)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涉及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尚未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和土地,则须提供工程造价合同(或工程结算书)及相应“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原始凭证,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中面积如与计税面积不一致,应有相关证明资料。 3、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资料。 4、纳税人必须提供申请减免税年度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受理确认章)、财务报表(上年度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介鉴证报告(如有税务稽查报告,则提供税务稽查报告);上年度12月份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已缴交社保、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6、纳税人须详细完整范围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分税种填写一式一份,不得复印) 7、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份 8、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办理减免时间,应于每年5月或者是11月,提交材料申请,减免上一年度的税收。

房产税减免条件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 条件及资料 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_,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的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下同),纳税确有困难的。

(三)因破产、停产(业)等原因而导致土地闲_(如土地已用于出租、抵押等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土地闲_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

(四)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且当期(是指申请减免年度的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纳税确有困难的。

(五)省政府重点扶持(是指省政府确定的对我省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纳税人,除省政府外的地方政府确定的对象不在此条规定的范围内)且纳税确有困难的。

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条情形之一,但从事国家限制或 不鼓励发展产业、房地产企业的不予减免税。

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所包括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

申请减免税的资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纳税人申请减免的书面报告,列明减免税税种、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分税种书写申请)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涉及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尚未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和土地,则须提供工程造价合同(或工程结算书)及相应“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原始凭证,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证中面积如与计税面积不一致,应有相关证明资料。

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必须提供申请减免税年度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受理确认章)、财务报表(上年度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介鉴证报告(如有税务稽查报告,则提供税务稽查报告);上年度12月份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已缴交社保、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纳税人须详细完整范围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分税种填写一式一份,不得复印) 7、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份 8、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区分困难减免的不同情形,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分别提交相应的资料: 1、纳税人因破产、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_,造成纳税确有困难而申请减免的,应同时提交证明其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的证据资料(如工商部门证明或供电、供水部门用电、用水记录)及土地使用说明。

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而申请减免的,应同时提交导致亏损的政策文件。

纳税人发生严重亏损,造成纳税困难而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必须提供申请减免税年度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受理确认章)、财务报表(上年度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介鉴证报告(如有税务稽查报告,则提供税务稽查报告);上年度12月份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已缴交社保、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是指经政府气象、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发布或认定,确有发生此类灾害,并经保险公司等有权部门评估,确实存在重大损失的),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 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而申请减免的,应同时提交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材料(如县(市、区)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新闻报道或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等保险单险)。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而申请减免房产税的,应同时提交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文件。

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而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应同时提交省人民政府扶持政策文件。

以上各项资料在《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列明,资料复印件都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有涂改应有更正章。

房产税减免的四个条件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

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五条(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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