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预缴税款怎么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9 12:30:35

如果是建筑类,一般计税预交2% ,简易计税或者小规模预交3%。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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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