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还需要在主管税务局备案,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申请简易征收需携带如下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