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规定: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现你已在上月以自己公司开了200万元,并也缴了税,这个月又将工程分包出100万元,作为扣缴义务人,你得为分包商代扣代缴相关税收,这是必须要做的。你公司在没有完成工程就确认了收入,这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和税务收入的确认都相违背的。当然现在既然问题已经出现了,那么“解玲还得系玲人”,只有找当时“税务要求按200先交税”的当事人咨询具体的解决办法了,如退税或其他弥补处理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