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未申报怎么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2 19:02:42

发票认证操作的流程,具体如下:

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闪光;

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未认证的发票;

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

确认完后可以打印出来,而且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

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已认证但是未申报抵扣怎么办

发票已认证但是未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⑴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⑵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⑶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⑷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期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如何处理

本期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认证了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当月没有申报,还能抵扣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本期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如何处理?以上就是专业人士做出的解答,大家都清楚了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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