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股权转让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3 10:00:39

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包括如下几种: (一)多类型关联交易混合控制,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不透明、不固定,企业利润水平偏低。

(二)关联购销比重倾斜向境内外关联方支付名目繁多的费用,有的支付名目和方向年度间有重大变化。

(三)更多地通过境内公司,内关联转让定价、支付多种名目管理服务费问题日益突出。

(四)股权架构复杂多变,隐匿真实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或对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控制转移利润。

(五)实际受益人身份存疑,外方股东行为不合常规,有逃避税收的重大嫌疑。

(六)母子身份互换,外资境内新投资企业。

应对策略包括: (一)紧扣关联交易风险特征,拓展把控关联交易信息。

(二)固化企业关联交易数据,做深跨国交易风险排查。

(三)以职能定位为抓手,多管齐下加强转让定价管理。

股权转让可能会有的税务风险

股权转让可能会有的税务风险

股权转让可能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不少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会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合常理的,很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稽查。

有的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会通过减少投资或者增加投资来变相地进行股权转让,或者签订阴阳合同,采用背地一套价格,表面一套价格来掩盖真实的股权交易价格。

在进行个人货币资产转让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也会被税务部门直接核查。

制造虚假交易,就是在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等于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求助关联方交易税务风险

 风险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不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由于生产制造、销售、研发、管理、投资等不同的环节和功能彼此相对独立,带来的利润归属、承担的风险各不相同。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集团内部企业的利润归属应与独立企业在类似功能风险承担情况下所获取的利润大致相符,不然将面临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风险二: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要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只有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非居民才能享受到协定优惠。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如果仅是在协定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不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风险三:忽视合同备案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承包工程作业、劳务、贷款、技术转让、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如未履行备案义务,企业将面临相关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年度关联购销金额2亿元以上或者其他关联业务往来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要按规定准备、保存、提供同期资料。如未履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反避税调查、增加罚息等风险。

  风险四:股息分配未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通常要按照法定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五:关联企业间股权转让不按公允价值交易

  近年来跨境股权重组交易活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如股权转让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要按公允价值转让;通过特定税收安排规避股权转让收益,将面临税务机关调查调整的风险。

  风险六:间接股权转让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些上市公司错误认为,跨国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无需在中国纳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符合—定条件的间接股权转让,中国具有税收管辖权。需要提醒的是,跨国公司在对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间接转让之前,需要确定具体的间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管辖权争议,以增强税收确定性,避免事后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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