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提醒企业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0:56:32

我们一直在说公司税务的风险,其实,税务局作为征税机关,也在时刻监控着企业的税务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就可能采取进一步行动,其中有一个行为就是给企业下发风险提示函。 下图就是一家江西的企业收到的税务机关发来的税收风险提示函,大家可以看下内容,如果你有相似的经历src="http://image.wllzh.com/zhidaopic/15630121999/baidubaijiahao/a60ad3deb7e380b938cb15048a550ead.jpeg"/>

对于应对方法,我总结主要是把握3个原则。 原则1:不要自乱阵脚 什么意思呢?首先要清楚,税务机关向你公司发来税收风险提示函,这件事的严重程度。一般来说说,税务局是对不属于高风险的纳税人,才会通过下发税收风险提示函来实施风险应对。 通常,这是由主管税务机关下发,并告知税务机关发现的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事项情况,并且会要求企业开展税务自查。 如果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税务相关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改正,需要修改申报的要进行修改,而且要注意,在税务机关限定的时间内,要将自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送给税务机关。

了解了这些后,如果公司收到了风险提示函,公司老板和财务人员就要坐下来,好好分析下,风险提示函中提到的问题,是不是确实是有问题的。 比如上面截图中说到的,A企业收入增幅和成本增幅不匹配,成本增幅是收入增幅的2倍,这个问题你要先自己分析下,是不是真有问题,摸清了实际情况,才好想对策,千万别收到风险提示函,就乱了阵脚。 原则2:不可不理税务机关的提示 尽管风险提示函里写了,如果企业自查认为没有问题,可以不反馈自查结果。

但是税务机关都将风险提示函送上门了,你什么表示都没有,你这态度就有问题,而且你能说你企业没啥问题吗?估计国内没有哪个企业可以拍胸脯说自己企业一点税务问题都没有。 人家税务机关既然给你公司发风险提示函,肯定就是有依据、线索的,金税三期的数据分析能力如此强大,你也别自欺欺人认为税务机关是误判。 所以,收到函件后,一定是要重视,如果函件中的问题,确实存在,那么先在内部把真实问题摆出来,再咨询下税务专家,自查报告应该怎么写,材料应该怎么准备,以免提交的报告不过关,税务机关亲自上门,到时候可就更难应对了。

原则3:积极联系税务专管员 因为跟企业打交道最多的还是税务专管员,他们熟悉企业情况,而且他们也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打交道多,能听到的信息也更多,比如了解了解下发这个函件是什么原因,有什么背景没有,还可以请教他应该怎么自查比较好,把握哪些重点。 所以我们平时就要多于税务专管员走动,联络,平时不烧香,有事来拜佛,可能就不灵了,别看税务专管员官不大,但是他确实连接企业和税务机关的重要纽带,不可不重视。 在把握以上3个原则后,再根据风险提示函的具体问题和企业情况,做好应对。

当然,更重要的,其实是自己公司平时就做好税务风险自查,而不是等到税务机关下发风险提示函再做,我们自己要把事情做在前面,在税务机关发现涉税事项前,就处理好,或者说准备好证明材料,这才是高手要做的。 那企业平时应该怎么来自查自己的风险呢?我们又不是税务机关的人,这是个问题,不过好在,税务机关有发布一些涉税风险自查项目,完全可以作为企业自查的方向,提高效率。

收到“此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提示怎么处理

今天收到问题,“在进行清卡时,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此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怎么处理?”

同时还提供一张税控盘信息离线开票时间为零。

根据两张图不能判断出问题所在,关于“抄报时提示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浙江省税务局12366和四川省税务局12366曾做过一个回复

浙江税局的问答: 你好,我昨天在报税的时候,系统提示:此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我是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月10日成立。所报税种是个税。昨天是第一次进行报税。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网上处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建议联系主管税务分局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四川税局的问答: 因企业法人变更,抄报时提示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去办理,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我们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第四条规定: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这一条款有两层含义:(1)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风险,将对纳税人的开票系统进行设限,下让纳税人进行离线开具发票。(2)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开票员应当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 目前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开票员还没有严格的监控,但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新增了关于开票员要实名开票的规定。

企业收到“为风险纳税人”的提示,需要做以下事情: 1、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企业应办税人员应及时与企业注册地的税收管理员(也称专管员)或税务所(有些地区取消了专管员)取得联系,查清楚被“金税三期”的风控系统列为了“风险纳税人”原因。 2、准备应对资料 企业办税员根据税务机关的给出的提示,查找原因所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 3、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企业办税员根据税务机关要求递交材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4、移除“风险纳税人” 税务机关在处理完成后,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取消“风险纳税人”标志。

慌了,突然接到税务预警: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该怎么办?

企业突然收到了一条税务预警,会计直接慌了,跑来问我怎么办。看了下风险预警主要是税务局提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应该不少人遇到过,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监控到了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需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说明。 本身来说,当下现状下,收到这样的风险提示,并不是个别、特殊现象。以数治税和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税务局的风控部门会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各种数据,然后发现涉税风险疑点,拿着推送过来的风险点,很多时候税源管理部门就会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询问、核实。 随着税务局各项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放管服的深入落实,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收到这种风险预警提示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我们回到开头说到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不一致,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上的销售额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该是趋同的。遇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又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预警,那么作为会计,其实处理方式也比较简单:分析出差异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就行。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1年企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某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1、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1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15630121999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15630121999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后文详细进行说明。 3、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另外,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面差异明细表里的各个差异项的具体情况: 1、转口贸易: 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无论直接转口还是间接转口,这种贸易行为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

但是,相关的收入需要填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因此,产生了差异。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是由于转让收入需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并体现在申报表中。但是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上,只需要考虑差额。所以,会存在差异。 3、公司存在提前开票的情况: 先开票的,开票当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这个地方并没有达到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时间差的缘故,产生了二者差异。 4、房租收入差异: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是2021年10月-2022年9月,租期存在跨年情形,但付款则采用一次性付款。 这种情况下2021年确认的收入则是2021年10月-12月的租金收入,但增值税却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则一次性确认。因此,形成了差异。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但是分析来看多是由于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导致。正常情况下,这个差异存在不用过于紧张,更没必要强行保持两个收入额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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