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备案怎么填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9 19:58:06

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可在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并按规定办理备案。

企业办理备案及备案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送备案资料。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附送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纸质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自2015年11月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内项目应如实、规范、完整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有关纸质资料:按《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号)附件《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备案资料”列示内容附送。

(二)备案时限。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三)备案频率。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定期减免税按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

(四)不同优惠事项、同一优惠事项的不同项目分别备案。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

应分项目分别核算、分别备案的优惠事项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五)总分支机构备案责任划分。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省内跨县(市、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就其享受的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减计收入、促进就业,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其他优惠事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当将其经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复印件作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附件留存备查。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单独办理备案,其享受的优惠事项由所属二级分支机构或总机构统一办理备案。

(六)企业享受优惠时间。

一般优惠事项在月(季)预缴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创业投资额抵扣所得额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在预缴时不能享受。

(七)不必专门备案的优惠事项。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八)税务机关受理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上全部项目填写清楚、规范、完整,“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涵盖《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列示内容,签字章戳齐备,附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备案,并在“税务机关回执栏”标注受理意见、注明日期,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九)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应当参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列示内容备齐留存备查资料,在后续管理中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

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十)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税务机关应采取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

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扩展资料: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怎么填写

季度所得税申报流程: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局,在电子税务选择“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报)”对应的“填写申报表”;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第四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上面的“预缴类型”和“企业类型”,通常预缴类型为第一项“按实际利润”,如果企业在税局报到时选择了其他两项,则按税局备案的选择即可;而企业类型通常为“一般企业”,剩下的两种企业类型,适合设有总分机构的企业。

第五步,预缴税款具体数据的填写,1、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填写营业收入(指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和其他业务成本)和利润总额。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其他事项如有,则填写,没有则不需要填写。

第五步,检查是否有免税情况,填写免税数据,第六步,检查报表无误后直接保存,并进行申报。

第七步,获取反馈,申报成功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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