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建筑资质升级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2、山西建筑资质升级附件材料: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5)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财务报表;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9)《申请表》中所列符合资质标准等级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10)《申请表》中所列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11)《申请表》中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资质标准有要求的);12)代表工程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13)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1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山西建筑资质升级材料要求:(一)基本要求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四、山西太原建筑资质升级办理程序: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2、附件材料制作;3、书面申请受理;4、审核、公示;5、审批、公告;6、证书领取。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去建设局办理即可。
在太原市办理建筑装修行业三级资质要哪些手续?我公司原有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书,但是市建设局去年通知此证书于去年失效,要求申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企业三级资质,我公司已经成立多年,还是按照新设企业的标准去准备材料吗?
如果是,那么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又需不需要提供企业财务报告什么的?
本人今天去建设局问了一下,得知就算是9月1日过后市局还是不能够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企业三级资质的申请,那么我公司是不是还是要到省厅去申请呢?而省厅又接不接受这个申请呢?
申请是只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呢?还是还要加上网上申请?
申请的费用
以前是有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书才可以办营业执照,那现在也是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才可以办营业执照吗?因为以前年审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书才可以年审,那现在年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太原办理建筑施工资质需要什么材料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
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明细:
建筑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资质证书正、副本; 3. 章程;
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或租赁、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建筑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与原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
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