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局稽查局怎么设置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8 23:54:29

(一)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区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三)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四)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五)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六)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八)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九)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十)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一)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十二)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十三)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十四)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十六)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十七)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十八)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十九)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二十)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二十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二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二十三)机关工会机关工会是根据宪法、干部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依据工会章程,在局党组、机关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党组织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开展职工的互助互济活动,协助和督促办好职工福利事业。组织和开展各种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等。(二十四)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委员会承担广西国税系统共青团组织的管理。(二十五)广西国税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承担广西国税系统妇女工作的组织管理。(二十六)中国税务报社广西记者站中国税务报社广西记者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广西税务系统在《中国税务报》上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中国税务报》在广西税务系统的通联、发行和广告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如何设置的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设有下列14个司级行政职能部门:1办公厅。2政策法规司。3货物和劳务税司。4所得税司。5财产和行为税司。6国际税务司(港澳台办公室)。7收入规划核算司。8纳税服务司。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11稽查局。12财务管理司。13督察内审司。14人事司。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设有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设有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和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国税务出版社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主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监察局,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管辖6个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方税务局,6个县地方税务局。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本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审核、发放、上报市局有关文件、报告;负责市局会议的组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市局秘书事务、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的收集管理、督查、保密、信访、调研、政务信息;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税建议和提案;负责市局对内、对外税收法规宣传和各类新闻报道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的工作,负责统一市局宣传报道内容和口径,制作对外宣传资料、材料,负责组织市局对外新闻发言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督察、督办市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和拟定市局各项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文字材料工作;负责综合档案室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办公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二)法规宣传科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局执行国家税收法规的制度,并监督检查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事项;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审理,监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制定及审核把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以及与税收业务工作有关的各项考核;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税收法规相关的其他工作。(三)税政科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以及与涉外税收相关的征管工作,负责制定与上述税种有关的具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源监控手段及措施;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政策的请示和答复;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政制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办理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减免报批有关事项;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退税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上述税种管理的法律文书、表格的制定工作;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税源分析重点是分析研究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政策产生的理论税源与实际征管效果的差距,找出有关原因,并研究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纳税评估重点是研究设计与上述税种缴纳质量有关的各种评价指标、数据,建立评价数据模型;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上述税种政策相关的其他业务。(四)所得税科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与涉外税收相关的征管工作,负责制定与上述税种有关的具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源监控手段及措施;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政策的请示和答复;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办理与上述税种有关的税收减免报批有关事项;负责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指导和政策性管理;负责与上述税种有关的退税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上述税种管理的法律文书、表格的制定工作;负责有关上述税种的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税源分析重点是分析研究有关上述税种税收政策产生的理论税源与实际征管效果的差距,找出有关原因,并研究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纳税评估重点是研究设计与上述税种缴纳质量有关的各种评价指标、数据,建立评价数据模型;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上述税种政策相关的其他业务。(五)征收管理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对纳税人户籍、发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统一组织对普通发票的设计、印制、管理和税收征管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保管、发放工作;负责对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发票防伪认证工作;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调查研究;指导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为纳税人服务以及规范纳税服务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综合征管的税源监控,重点是通过对户籍管理、发票管理、应纳税收入的监控、“双定”的管理,以及其他综合征管效果等对税收收入影响,并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使实际税源形成税收收入;负责其他有关税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柳州市地方税务局户籍管理中心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区业户户籍划分的监控管理,以及各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局办证点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局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真实、完整、准确情况进行监控、管理;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处理与税收征管工作相关的其他业务。(六)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税收计划,督促税收计划的落实,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核算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建立健全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纳税户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重点是对纳税户应征数与实际入库数进行监控管理,监控管理好应征数、入库数、欠税数,做好税源综合分析并负责编制全局综合税源分析报告;负责统一市局各项统计上报及向下收集数据资料的管理、审核及数据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会计、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制审核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基建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基建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负责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工作;协助监察室搞好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计划财务有关的其他工作。(七)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任免、调配及向上级党组、党委报告有关事项;拟定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所辖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县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人事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八)监察室负责监督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的行为,移送有关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本系统负有经济责任干部的离任审计;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相关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局纪检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与税务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相关的其他工作。(九)稽查科(柳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制定本系统稽查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批各稽查局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涉税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牵头组织本系统税收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大案要案检查及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稽查工作质量的考核;负责与司法机关等部门协调涉税工作;负责对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情况的统计、会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各县地方税务局对大案要案的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负责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 (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参与计算机及相关专用设备的采购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标准、型号;组织税务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负责为纳税人服务信息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及技术培训工作;对税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实施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对税收信息系统数据录入项目是否齐全、录入程序是否正确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的购买、管理,及市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维修;负责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存及核销台帐;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及发放;负责基建计划的实施;负责我局安全、保卫、车辆、基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报刊发行工作;负责市局各种会议的会场联系、布置、安排及服务工作;负责市局接待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与纳税人服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后勤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一)直属税务分局内设机构: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层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属以上企业(含三资企业)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税务登记户籍的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逾期催缴、加收滞纳金、收缴补税罚款、减免抵缓退税审核报批、解税结票、交叉稽核、重点户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错征税款退付、申报纳税的后台稽核以及稽核申报纳税发现大要案的转办;负责日常税务检查和税收管理权限内的行政处罚等工作;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工作。(二)第一稽查局内设机构:综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负责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地方税稽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层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内地方税收的税务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和跨行政辖区税务案件的协查以及发票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税务行政处罚、补税罚款催缴、违章教育等工作。(三)第二稽查局内设机构:综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负责柳州市鱼峰区、柳南区、阳和工业新区内的地方税的稽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层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内地方税收的税务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和跨行政辖区税务案件的协查以及发票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税务行政处罚、补税罚款催缴、违章教育等工作。 (一)城中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二)鱼峰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三)柳南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四)柳北区地方税务局地址:三中路跃进村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派出机构:沙塘税务所(五)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六)阳和工业新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各城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辖区内(除直属税务分局征管户外)所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层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税务登记户籍的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逾期催缴、加收滞纳金、收缴补税罚款、减免抵缓退税审核报批;发票管理、发售、防伪认证、解税结票、交叉稽核、重点户管理;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错征税款退付、申报纳税的后台稽核以及稽核申报纳税发现大要案的转办;日常税务检查和税收管理权限内的税务行政处罚等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准购证的新办、变更、注销及地方税发票的发售、审核、管理工作。 (一)柳江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派出机构:拉堡税务分局、进德税务分局、成团税务分局、新兴税务分局、三都税务分局、洛满税务分局、里雍税务分局。(二)柳城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派出机构:大埔税务分局、河东税务分局、河西税务分局。(三)鹿寨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派出机构:鹿寨税务分局、雒容税务分局、寨沙税务分局、中渡税务分局。(四)融安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派出机构:长安税务分局、浮石税务分局、大将税务所(五)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派出机构:融水税务分局、怀宝税务分局、大浪税务分局、洞头税务所(六)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派出机构:古宜税务分局、斗江税务分局、丹洲税务所、富禄税务所、同乐税务所。各县税务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所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根据本行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工作规划、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辖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税源和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辖区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进行指导和政策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关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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