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基金的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保金计算残保金计算
残保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果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保障金以下称残保金)。一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征收,属于政府性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扩展资料
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残保金的重要意义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能够提醒用人单位有这么一个群体是不应该忽视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残保金计算公式=(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