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禁止硬质大盖车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DB34/T2417-2015)标准,且拥有10辆以上本县入户上牌自有运输车辆。
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和车辆清洗设备。
有健全的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符合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企业必须先申办《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证》后才能开挖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并按规定做好如下相关事项:。
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何办理法律分析:携带本人身份证等其他材料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何办理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流程:一、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法定条件: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第五条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
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