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摩托车上牌流程
上牌材料
电动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非本地居民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原件);
电动摩托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购车正式增值税发票);
电动摩托车产品合格证;
④电动摩托车3C认证证书;
⑤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车主应填写《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上牌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窗口直接申请并交验车辆,窗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应补齐的材料或不能受理的原因。
(二)审核
确认非机动车,核对车架号拓印膜;
(三)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当场核发送达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上牌地点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集美交警大队(集美区杏林湾路1699号)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