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处罚,或称税务违法责任,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
含义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承担违法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2)违法行为的实施是承担违法责任的核心要件;
(3)违法责任是一种消极的法律后果,即一种法律上的惩戒性负担;
(4)税务违法责任只能由有权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由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即不同的违法事实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性质和特点,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刑事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纳税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责任;征税主体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责任;其他侵害税收法律关系行为者的违法责任。根据具体承担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财产责任和人身责任等。
从责任法定的角度看,税务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
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含义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依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所采取的制裁只能是行政制裁,而不能是刑事制裁或民事制裁。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为:
(1)处罚设定法定。首先必须是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要合法。这种规范的制定权或者说有关处罚的设定权由行政处罚法作了具体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由具有法定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实施。
(3)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按照法治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没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不能对相对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实施处罚的主体在确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税收法律规范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
(4)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做出处罚决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是防止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滥用权力,实现实体合法的根本保证。
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公平,做到过罚相当。税务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处罚决定。